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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9年10月14日粤府办【2009】113号《印发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设立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按职责开展全省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新丰江等七大省属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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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主要职能 |
综合处(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事、党务、信访、文秘、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后勤服务、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民安置处: 负责新建及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期扶持处:负责水库移民(包括面上移民、省属移民、三峡移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计划、规划、人口核定、监测评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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